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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智库】关于化工项目界定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25-06-12

【环科智库】关于化工项目界定的一些思考

【导读】

从严还是放宽?哪些项目必须入园?化工项目的界定关乎项目选址、审批等核心环节,却长期缺乏清晰范畴。本文整合多部门政策文件,梳理界定逻辑,明确化工项目范畴,干货满满不容错过!

【问题引入】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提出“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发改产业〔2017〕2105 号”“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工项目”进入合规化工园区和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的要求

2024年9月14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该文件明确了必须/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的项目类型,以及可不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类型。

现阶段,入园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化工项目选址、建设的先决条件。但迄今为止,管理部门并未明确化工项目的范畴。在项目环评工作过程中,为避免项目评审和后续复核等阶段的风险,许多涉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被定性为化工项目,这对招商引资、项目选址、项目审批周期等方面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聚焦“化工项目界定”主题展开,希望为读者朋友提供一些参考。

一、什么是化工项目?

根据术语在线(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化工项目”是指与化学工业有密不可分关系的特定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项目;“化学工业”泛指生产过程中化学及化学工程方法占主要地位,生产交通运输燃料、化工材料及化学品的过程工业。

根据化工项目和化学工业的定义,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交通运输燃料包括的行业类别为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2煤炭加工),化工材料及化学品包括的行业类别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及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电子化工材料。

二、化工项目如何界定?

(一)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其产业政策司职能包括“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产业政策司职能包括“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原材料工业司职能包括“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综上,从职能配置和职责进行分析,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此外,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亦是化工行业(项目)管理的重要相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543号),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排查的范围为“工原函〔2017〕33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即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工作上,生态环境部认可了工业与信息化部确定的化工行业范围。

(二)化工项目的界定逻辑

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环办环监函〔2017〕543号文进行分析,项目环评工作中化工项目(行业)的范畴可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和回复作为依据。

2022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化工项目的界定”回复:行业主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来分类,项目一般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来分类和划分行业领域。石化化工项目通常是综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来界定。 

综上,化工项目可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界定。

三、化工项目的范畴

(一)部委文件及回复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落后产品的石化化工行业内容,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分析,《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石化化工行业主要包括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11、C2522和C2523)、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括C267、C268)和C291橡胶制品业(C2911轮胎制造)。

2.工业与信息化部文件及回复

根据《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化工园区摸底调查的通知》(工原函〔2017〕33号),化工生产企业、在建项目调查的范围为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C251、C252),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7、C268除外)以及C291橡胶制品业。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信箱回复(2021-10-26):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们一般称化工行业管理,非化工产业管理。根据我部化工行业管理范畴,包括代码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和“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括C267、C268),291橡胶制品业。

另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信箱回复(2021-07-12):目前国家对精细化工并无明确分类。1986年,原化工部对精细化工产品的分类暂作如下规定,包括以下11个产品类别:1.农药;2.染料;3.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4.颜料;5.试剂和高纯物;6.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磁性材料等能接受电滋波的化学品);7.食品和饲料添加剂;8,粘合剂;9.催化剂和各种助剂;10.化工系统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和日用化学品;11.高分子聚合物中的功能高分子材料(包括功能膜、偏光材料等),以上分类供参考。

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9〕278号)要求:合理规划原料药产业布局,……支持地方依托现有医药、化工产业园区,开展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国办发〔2016〕57号、发改产业〔2017〕2105 号和工信部联消费〔2019〕278号”等文件,结合“工信部联消费〔2019〕278号”文件对原料药产业布局的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并未将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纳入化工项目管理,但传统上又将化学原料药归入精细化工行业范畴。

3.生态环境部文件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和《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5〕23号)均提出:“新建、扩建、迁建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生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应位于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从上述文件可知,生态环境部亦未将C27医药制造业纳入化工项目管理。

(二)浙江省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未明确化工项目的范畴,但根据第二十九条:非化工和医药企业自用配套建设含化学工序的项目,其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全部为本企业自身配套使用的,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一体化项目,按项目所属行业管理(与工信部“关于化工项目的界定”回复中的思路相同)。同时,由文件的项目入园要求可知,化工和医药行业是并列的两个行业。

(三)江苏省文件

江苏省关于化工项目的管理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响水爆炸事件”后,江苏省发改委回复:判断一个项目是否为化工项目主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还要结合使用原料、最终产品、生产工艺等情况综合判定;此外,回复进一步指出,自苏政发〔2016〕128号、苏政发〔2017〕30号文件先后出台以来,全省对化工项目的界定极为严格,除一般化工项目外,凡主要原辅料为化学原料、最终产品为化学品、生产工艺中存在化学反应或涉化环节的项目,均按照化工项目管理。

严格整治进一步提升了化工行业管理的规范性,但同时也对区域内涉化工工艺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中部分行业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如生物制药、电子化工材料等江苏省优势战略新兴产业。因此,《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提出:“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类别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进一步提出:“对于生产环节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学药品原料药 (271)、电子专用材料(398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1495)、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283)、日用化学品(268)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非化工类别企业,可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建设发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鼓励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建设。”由此,江苏省完成了对化工项目严格界定的完善。(该过程与当年太湖流域“蓝藻事件”后产业政策的演变类似,待小编另文分析)

从江苏的实践来看,目前江苏省将涉化类项目划分为化工项目(主要包括C25、C26)和涉及化工工艺项目(主要包括C271、C3985、C1495、C282、C283等),其中化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管理,但涉化项目则在项目准入等方面按照其行业要求管理,从而实现了涉化类项目的分类管理。

四、结论与建议

(一)界定逻辑

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文件/回复,化工项目可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界定。

(二)化工项目的范畴

根据前述分析,各部委文件中“化工项目”包含的行业类别为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11、C2522和C2523)、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7、C268除外)和C291橡胶制品业;电子化工材料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工业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亦明确电子化工材料属于电子专用材料类别),医药项目亦不属于化工项目。

经搜索公开的材料,2021年以来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等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的C2911轮胎制造类项目均未纳入化工项目管理,因为C291橡胶制品业虽然涉及硫化等反应过程,但一般不具有安全生产风险,因此实际监管与其他化工项目区别对待。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25〕6号)空间准入要求提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原料药制造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此外,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化学合成制药属于具有较大反应安全风险的精细化工产品;因此,本文建议将涉及有机合成化学反应的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纳入化工项目管理(非C27医药制造业大类)。

综上,根据化工项目界定逻辑,结合浙江省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文及行业准入要求,“化工项目”类别建议包括: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11、C2522和C2523)、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7、C268除外)和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合成原料药)。

 

 

来源:业务四所

审核: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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