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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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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4

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区(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总面积428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绍兴滨海新区江滨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新区片区,托管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东湖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斗门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和沥海街道等十个街道。

总体定位:“一极三区”,其中“一极”指大湾区发展重要增长极,“三区”指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杭绍甬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杭州湾南翼生态宜居新城区。

产业规划:培育发展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以及智能家居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印染、化工、黄酒等传统产业,全面发展现代商贸、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康养休闲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医疗器械产业链、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链、5G及人工智能产业链等特色产业链。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地表水环境:规划实施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规划期规模可满足滨海新区新增废水接纳需求,规划近期需加快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及配套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提升区域水循环利用率,同时建议集成电路企业加强内部回用系统建设,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区域污水排放压力,统筹区域和企业内部用水需求,完善再生水的多途径利用去向。此外,随着规划的实施,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率也将得到提升,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地下水环境: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规划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使用,完成各项废气整治任务,创建绿色低碳园区及企业。经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在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固废环境:滨海新区规划实施后新增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出各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范围,可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加强收集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将形成产业集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要求各入驻企业合理布局,减小生产装置噪声叠加影响,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针对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以及区域内新建道路沿线存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情况,要求预留合适的距离,种植绿化隔声带,同时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在落实规划环评要求、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将对局部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影响,具体表现为植被破坏、生境破碎或丧失、水生生物资源扰动、生态系统塑造、生态景观改变等,但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及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有限的。

三、评价结论

整合设立滨海新区,是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和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重要部署。本次规划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与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等总体上是相符的,后期应进一步加强与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布局与结构,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的实施会给区域资源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从总体上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安全能够支撑滨海新区的建设发展。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环评简本可前往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查阅。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20228021@qq.com。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

电话:0575-8918120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电话:0571-87992686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树下王路38号

电话:0575-89180219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