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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PROJECT PUBLIC

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2


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2022-2035)》。

规划范围及面积: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位于宁波市象山县最南端,规划范围包括石浦港的石浦镇、鹤浦镇、高塘岛乡、晓塘乡和新桥盐场,陆域面积约338km2(包括海岛面积174 km2)。

规划期限:2022-2035年。

发展定位:通过陆海融合、产城融合、游居融合,创建“滨海门户、环港新区”。

发展目标:通过海港陆联动、产城景协同,形成“浙江省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示范核心区”;通过建设智慧港口、培育口岸经济,形成“宁波市海运口岸服务区”;通过发挥基础优势、培育产业集群,形成“象山县海洋经济主平台”。

产业规划:形成“一核三片”的产业布局。“一核”:为海洋经济服务核。重点发展海洋高端服务产业,如信息技术、口岸贸易、文旅体验、港口金融及企业孵化及人才资源双创平台。“三片”:临港装备产业片、海洋生物产业片、滨海文旅融合片。临港装备产业片主要发展规划区重点培育的临港装备产业链,海洋生物产业片主要发展提质延伸的海洋生物产业链,围绕石浦东部区域滨海旅游资源打造华东综合性滨海旅游胜地。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大气环境:推进区域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推进区域集中供热,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成各项废气整治任务,发展绿色海洋经济。经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在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水环境:规划实施后,随着“污水零直排”持续推进及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规划区内各类新增废水将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后将提高区域污水纳管率,结合区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纳污海域水体水质整体呈改善趋势。

地下水及土壤: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规划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合作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结合“无废”城市创建,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能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优化规划布局,总体实现工业用地、交通干线和居住用地等敏感区的有效隔离。同时将做好各主要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措施,规划实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有限。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合作区内各企业按要求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规划区整体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陆域及海域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有限的。

社会影响:本次规划实施后将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是贯彻中央对台方略和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打造浙台交流合作重要基地和海洋经济发展新的战略平台。本次规划修编是结合象山区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及象山县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实施,修编规划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与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等总体上是相符的。规划的实施会给区域资源环境带来一定压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区域环境空气及水环境容量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区域资源可承载规划的实施;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相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后,从总体上分析,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ztxsspjmhzq@126.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系人:奚科   电话:1385748897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陈 工    电话:0571-87960753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574-87185509

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电话/传真:0574-65733520 

 

 

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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