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1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整合规划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3.28平方公里,包括5个片区,分别为:临江区块、洞溪区块、婺新区块、竹马产业园和蒋堂产业园。临江区块:东至西堰街、泰达路、金兰中线,南至马海路,西至330国道,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人民西路延伸线、长湖路、马淤溪,规划用地面积9.94平方公里。洞溪区块:东至南二环溪路,南至八达路延伸线,西至天姆山村东侧规划纵一路,北至浙赣铁路南侧规划横一路,规划用地面积3.93平方公里。婺新区块:东至桐溪西侧规划路、西二环南路,南至马海路、330国道,西至东堰街,北至东俞路、漪溪街、杭长高铁,规划面积5.43平方公里。竹马产业园:东至仙桥-鹿田220千伏线路西侧规划路,西至盘溪东侧规划路,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千铁路,北至竹马乡界南侧规划路,规划用地规划面积1.37平方公里。蒋堂产业园:东至金华监狱西侧规划路,西至浪坦塘村东侧规划路,南至金杰东路,北至白汤下公路、宾虹高中北侧规划路,规划用地规划面积2.6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目标定位:立足婺城经济主战场、创新主平台、高质量发展主阵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第四大都市区、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建设等战略机遇,着力把婺城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国际智造产业城、生态宜居幸福城,并成功晋升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主导产业:(1)婺新区块。以城市副中心、未来宜居中心建设为导向,区块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企业总部、科技中介服务、科教研发、行政服务、商务会展、高端教育、医疗、购物、文化和休闲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通过配套设施的完善,提升区块人气、商气集聚能力,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高效能服务的滨水未来宜居片区。(2)临江区块。加快低效用地更新改造,释放空间价值。以数字化、智能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块主要发展智能制造、新材料及生产性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其中智能制造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五金、节能环保设备、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等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新材料重点发展水泥制品、石材、玻璃等新型建筑材料,纸板容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等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纳米材料及不含合成反应的粉末涂料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众创孵化、信息技术服务等。(3)洞溪区块。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培育发展科技研发、众创孵化、技术转移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其中智能制造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助动车等交通运输装备,同时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进及与高校合作建设交通装备技术研发中心、人工智能制造产业中心、智能网联技术研究中心、大数据中心等产业平台,形成集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竹马产业园。以现有生产制造业为依托,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其中装备制造主要发展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等;新型建材主要发展砖瓦、石材、玻璃、水泥制品、塑料管材等。(5)蒋堂产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包装材料和食品等。其中装备制造重点发展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等;包装材料重点发展纸板容器、木制包装箱、金属包装容器、泡沫塑料等;食品行业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廊一带、一核四心五片区”的空间格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次规划环评是在对《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整合规划》和规划涉及区域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实施该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最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 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陈工 17625967153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191
当地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9-8248710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14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50541568@qq.com。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