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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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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B区污染地块 土壤修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3

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B区污染地块

土壤修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1月,受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B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

1、项目概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以下简称江山基地)位于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江山基地原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拥有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热电联产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有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甲胺(MA)、合成氨、甲醇钠、环氧树脂等生产装置和自备热电站,生产过程全部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江山基地于2020630日前停产,在20217月前完成了涉及生产的设备、建筑(构)物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拟用作商住混合用地(R/B)。详查结束后,根据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分区开展的函》,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地块划分为ABC三个区域,其中B区为江山基地西南片区,占地面积约272673.33 m2(约409.01亩)。

2、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B区域范围内土壤氨氮、六价铬、总铬、镍、砷、汞、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等14种污染物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C区范围内地下水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镉、铅、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关标准。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B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在规划为混合用途的条件下,根据一类用地要求开展风险评价,该地块土壤中氨氮、六价铬、镍、砷、汞、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超过风险控制值。本地块地下水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镉、铅、镍作为综合性指标且无相关暴露途径,无法开展风险评估,氟化物、氰化物、氨氮(以氨)未超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危害商水平,但因其检出浓度较高或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存在生态环境风险,故后续需开展相应地下水修复。

3、修复方案

1)修复目标

该地块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为氨氮、六价铬、镍、砷、汞、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结合目前国家对污染地块的管理要求地块后期的开发利用需求地块土壤类型对环境本底值的影响(水稻土和红壤),优先选用筛选值或背景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对部分没有筛选值的修复目标污染物,以基于健康风险、综合考虑场地特征参数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综上,氨氮修复目标值为1545.32 mg/kg、砷修复目标值为40 mg/kg、镍修复目标值为336.61 mg/kg、六价铬修复目标值为3 mg/kg、汞修复目标值为8 mg/kg苯并(a)修复目标值为0.55 mg/kg苯并(a)修复目标值为5.5 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为5.5 mg/kg二苯并(a,h)修复目标值为0.55 mg/kg茚并(1,2,3-cd)修复目标值为5.5 mg/kg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为2545.58 mg/kg1,2-二氯丙烷修复目标值为1 mg/kg1,2,3-三氯丙烷修复目标值为0.05 mg/kg

地下水修复综合考虑目前经济性、技术能力、生态环境风险及可操作性,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年),污染物镍的最高允许排放三级标准为1.0mg/L,氰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三级标准为1.0 mg/L。地下水氨氮以氨计算风险控制值。故确定地下水镍的修复目标值为1.0 mg/L、氰化物的修复目标值为1.0 mg/L,氨氮的修复目标值为50.15 mg/L

2修复范围

该工程各层土壤修复面积合计62872.73m2,修复深度分别为0~7.5m,总方量约35919.27m3,其中氨氮修复土方量为6685.81 m3,有机物污染物修复土方量为3969.42 m3,重金属污染物修复土方量为23625.17 m3,复合污染修复土方量为1638.87 m3

地下水污染区域面积为90930.39 m2,修复深度需达到强风化花岗岩顶板(埋深为5.3~10.0m),平均埋深为8.0m,预计抽出处理量约436465m+,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镍和氰化物。

3)修复模式与建议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修复工期、修复预算及业主需求等因素,本场地修复的总体思路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氨氮污染土壤常温解吸+地下水抽出处理的修复模式。

本地块内土壤氨氮的修复目标值为1545.32 mg/kg,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可知,该修复目标值下的土壤氨氮仍可能存在一定异味。同时土壤氨氮修复范围周边的土壤氨氮浓度虽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但氨氮较高浓度的区域仍可能存在一定异味。考虑到未来地块开发利用和人体感官需求,建议将氨氮修复区周边存在土壤异味的区域设为修复期的异味管控区。在对氨氮修复区及管控区内土壤进行开挖和常温解吸处置,直至土壤无明显异味。处置完的土壤经检测后可原基坑回填。若处置后的土壤外运或者临时堆放于其他场地,需进一步分析土壤氨氮在淋溶作用下对新环境中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土壤重金属镍、砷和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为风险控制值或背景值,修复后地块范围内的土壤虽已满足人体健康风险要求,但部分区域浓度仍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部分土壤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不能随意进行处置。原则上在修复及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该部分土壤不能离场,确需离场处置的,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其是否满足接受场所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并进一步分析土壤氨氮在淋溶作用下对新环境中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经第三方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本地块地下水氨氮、氰化物、镍等修复目标值高于地下水IV类水质限值,此外,本地块地下水存在耗氧量、总氮、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等作为综合性指标且无相关暴露途径,无法开展风险评估,但其检出浓度较高,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基坑降水、渗排积水、抽出地下水等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均不能直排环境,需进一步检测或预处理,待其满足雨水/污水相关纳管要求后纳管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