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水晶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浦江水晶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浦江水晶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概述: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东至岩一、岩二路,南至晶浦路,西至自然山体、兴业路,北至351国道50米防护绿化界线、岩头镇中、小学校,总规划面积312.88公顷。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规划目标:规划打造世界著名的现代化水晶设计、研发、制造及展示圣地;规划打造浙江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国乃至世界的水晶产销中心;规划打造彰显水晶文化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
功能定位:文化展示功能、 孵化加速功能、创新创业功能、生产销售功能、文化商旅功能、生态宜居功能。
主导产业:规划以水晶玻璃及其配套产业为主,适度发展高端装备制造、LED照明器具、商品砼、有机硅(非三类工业项目)、塑料制品等其它轻污染产业,积极发展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规划结构:浦江水晶小镇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四片”的空间结构。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新建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排入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浦江水晶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浦江县域总体规划、浦江县土地利用规划、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浦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要,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在污水处理设施承载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薛工 13967951020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联系方式:0579-8937551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15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50541568@qq.com。
公告发布单位: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