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5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园山路—环城西路—美德路—沿海南线—宏兴路—海经路—滨海大道—沿海南线的内圈界定范围。东至沿海南线,南至美德路,西至环城西路及村庄,北至园山路,总用地面积2.4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功能定位:发展以新材料(非化工等三类工业项目)、2.5产业为主,完善汽车服务功能区,配套具有居住、商业、商务办公等完善生产性服务功能的现代高新产业风貌集聚区。
主导产业:新材料(非化工等三类工业项目)、2.5产业。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核、两点、三轴、五区”的总体结构。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次规划环评是在对《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规划涉及区域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实施该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最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 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郑工 0574-6576980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191
当地环保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4-6573352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10月30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50541568@qq.com。
公告发布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